星报讯 肥西的周某是奶站的站长,因丈夫生病而挪用了公司的经营款7万余元,公司将她告上法庭。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对周某做出判决,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周某是肥西县人,1968年生,2003年应聘到安徽丰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由于她平时工作努力,业绩突出,2006年,公司将合肥市某奶站交由周某负责经营。周某在经营奶站期间,丈夫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周某遂想,奶站经营的款项装在自己的口袋,先用再说,日后家里有钱再将钱垫上,也无什么不妥。遂将经营奶站所得的款项挪用,至2008年6月11日,共挪用企业资金73500元。2011年,安徽丰大乳业对奶站进行核算,周某挪用企业资金事发。
2012年1月,长丰县人民法院对周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奶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他人货款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周某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