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7天连续审理,1月18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对以崔某和杜某为首的“71人发卡招嫖卖淫团伙”集中宣判,首批33名被告人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据悉,这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最大的一起组织卖淫团伙犯罪案。 星报综合
发卡族从嫖资中分成
法官介绍,这次集中审理的“71人发卡招嫖卖淫团伙”的被告人分为4类:一是主要嫌疑人崔某和杜某,他们在幕后指挥并控制卖淫女,一是66名发卡人员,以及制卡人和两名黑车司机。
法院查明,该团伙主要嫌疑人崔某和杜某是夫妻。自2007年,二人盘踞朝阳区亚运村一带,垄断了该地区发卡招嫖“业务”。在二人授意下,发卡人员在该地区的宾馆门前,向过往人员发放招嫖卡片,嫖客可通过招嫖卡上的电话,和发卡人员联系、谈妥嫖娼价格、地点等后,发卡人再打电话通知杜某、崔某。随后,杜、崔安排自己管理的卖淫女到指定的宾馆卖淫。事后,二人从卖淫女手中收取嫖资并提成。
法院认为,该团伙已形成了固定的卖淫环节和分配利润方式。当天,丰台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张某等33名从事发卡招嫖活动的被告人作出宣判。
卖淫女按月交管理费
据介绍,本案中涉及的卖淫女,都已被治安拘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方指控,该团伙中的12名卖淫女,直接由崔某和杜某管理。与一般的卖淫团伙不同,崔某手下还有未成年和外籍卖淫女。为了公平做“生意”,每晚“上班”时,他们都按编号排队,由杜某统一安排“生意”,有的卖淫女每晚卖淫可达两到三次。他们收回嫖资后,需要交给杜某40%管理费,然后和发卡人员分成。另外,每月她们还要交给杜某1000元的管理费。
据介绍,该团伙主要嫌疑人崔、杜二人非常谨慎,平时很少露面,只通过电话在后方指挥。杜某不许发卡人和卖淫女直接联系,她每天所记录的交易账目,隔日就销毁,避免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