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比去年和今年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汽车三包的责任界定更加明确,消费者觉得手中的汽车产品更有保障了,汽车经销商却坦言“鸭梨山大”。
整车三包期限延长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比2011年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当时引起诟病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则是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
新汽车三包规定还首次设立了罚则内容,对于各类违规行为,分别针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内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汽车三包的责任由谁“买单”?在新汽车三包规定中首次明确,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帝豪汽车安徽世珏汽车4S店服务前台经理孔德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可能会让不少经销商“鸭梨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