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互不相识的两位乘客,因为车上座位有点挤,开了一句玩笑话而发生争执,导致一人被打成轻伤,五人受到刑罚。
2011年9月10日8时许,黄某、杨某和盛某同乘凤阳至红心大客车,盛某上车对同坐的黄某说:“你朝那边去一点,有点挤。”黄某开玩笑地说:“挤?打的不挤。”随后,两人发生争吵,被人劝开。
当客车行驶到合蚌路总铺路段的菜市街口处时,黄某和盛某再次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黄某的表兄杨某见状,上去朝盛某身上打了两拳,后又下车叫来赵某、王某、何某等人殴打盛某,将盛某鼻骨打骨折。经鉴定,盛某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后黄某等人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五被告人是共同故意犯罪,应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手段予以处罚。鉴于五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五人五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