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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消费不能止于 “禁喝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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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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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消费不能止于 “禁喝茅台”

江德斌
 

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1月16日《长江商报》)

茅台酒似乎已成为“人民公敌”,而其所背负的“原罪”就是零售价格太高,如今已高达2000多元,还很紧俏,有钱都不一定买得到。虽然茅台一直不肯承认自己是奢侈品,但无论是胡润的“十大奢侈品榜”,还是在消费者的心中,茅台都已经是事实上的奢侈品了。

茅台已经被贴上腐败的标签,其零售价格变成衡量腐败状况的指数。因此,公款消费里随处可见的茅台酒,也就成为众矢之的。要求禁止公款消费茅台的呼声也一再高涨。上海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禁喝茅台”,也是出于此种原因,试图以行政禁令的方式,阻断茅台在公款消费中的地位,消减老百姓对公款消费的敌意。

如果简单地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公款喝茅台”是容易办到的,但是要想彻底斩断茅台酒与公款消费之间的纽带,则是非常难办到的事。

去年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如果此项管理条例能够把具体规定做细,明确“奢侈品”的定义和范围,并能严格落实下去,那么必然会减少大量高档消费,节约一大笔财政资金,将钱用到更有意义、更急迫的民生保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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