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夫妻吵架,妻子离家出走,恼羞成怒的张某在租住房内乱砍乱骂。出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张某竟挥舞菜刀砍向民警,致民警的手臂、面部和背部多处受伤。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持刀砍伤民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11年6月18日上午7时许,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家门被反锁,门已被砍得破烂不堪。透过门缝,民警见张某静静地站在门边的角落里,当即表明身份,让张某开门。张某听到后情绪激动,不肯开门。民警便将手伸进门洞准备开门。此时,张某突然打开门,拿刀向民警砍去,致使民警全身多处受伤,现场十分混乱。增援民警赶到后,张某持刀与民警对峙。民警只得向其喷射辣椒水,将张某控制。
经查,张某,男,31岁。案发当天零点左右,他与妻子因琐事吵架。争吵中,张某以报纸上登过的老头砍老太的事情暗示,吓得妻子以去公厕为由离开。见妻子迟迟不归,张某便拿着菜刀下楼寻妻并称:“当时天黑,我胆小拿刀壮胆”。没找到妻子的张某十分气愤,回屋后为了发泄,将杯子、锅等东西从二楼扔下并用脚跺门、拿刀砍门。邻居不敢阻挠,房东只好求救警方。对于房东报警,张某也觉得是“多管闲事”,“我和老婆吵架关他啥事,他带着警察来,没经我同意就用手开门……”
2011年7月20日,据合肥市精神病医院鉴定,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