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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文化”无关“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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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文化”无关“创意”

马涤明
 

一次有价值的文化创意,只要执行得当,可能带来超出寻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省政协委员刘立平昨天向记者介绍他的一份提案,建议在港珠澳大桥珠海澳门登陆点塑建“和谐女神”。(1月15日《南方日报》)

“文化创意”,确实有这种产业,搞得好的能挣大钱。只是不知道,刘立平委员的“和谐女神”提案是如何评估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而我以为,“和谐女神”的效益之说,不管是“社会”的,还是“经济”的,都不大靠谱,第一,当和谐社会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之际,一个人造的“女神”不但显得多余,而且因为刻意而感觉生硬,有逢迎投机之嫌。第二,“女神”与“经济效益”关系几何,叫人更困惑,提案者是认为它会带来旅游收益,还是说因为有了这个“女神”,外边人便因为这里和谐而放心来投资创业,所以经济效益将“超乎寻常”?不知道提案者有无详尽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反正我是不信。

我认为,所谓“标志性文化建设”,绝不可能是一个简单的塑像,特别是“中国的和平崛起”这样一种博大精深的主题与内涵,更不会是一个人工的塑像能够承载或“标志”的。它需要国家作出艰苦的努力,有效的沟通,以及务实的行动与成果,才可能将“和平崛起”的理念展示于世人。多一个塑像或许至少没有坏处,但是说“超乎寻常”,是否有浮夸之嫌?

“产业”上的文化是不排斥创意的,但是表现一个国家“和平崛起”的文化标志,与“创意”的概念是绝不搭边的。国家文化,社会文化,民族文化,只能由积淀而来,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民族思想文化精髓,乃是千百年传承与弘扬,并被广大国人认知认同与推崇而成。而一座孔夫子圣人塑像,它绝不仅仅是一座塑像,因其承载着太多的历史积淀与国民的共识和信仰,才可能产生“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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