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城市民王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国际花都的住户,自己曾经听说,按照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地下停车位收费应为180元/月,但是他们小区的物业却还和以前一样,收取他们每月200元的停车费,不知道是何原因。
记者就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联系了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只适用对办法规定实施后的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但之前已实施并且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之间,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有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先标准执行。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也可以和物业重新签订,原合同到期后物业必须按照现行办法上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