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己还是一名县委领导,今天,扑通倒地成了一名违纪违法的嫌疑人。”这是江苏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在被宣布“两规”接受调查时写下的一段很形象的话。
记者翻看案件调查笔录,发现与一般的贪官相比,汤少波很有个性,可以算是个“非典型贪官”。别人能贪则贪,他却有自己的“三不收”原则;别人贪了的钱别想拿出来,他却在5年内13次上缴现金、美元;别人妻子背后数钱,他则有一个贤惠妻子,常叮嘱他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要收人家礼。据《扬子晚报》
收受财物77万,被判10年6个月
2011年5月,南京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溧水县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反贪局也移送市纪委类似问题的线索。随即,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
2011年6月10日,南京市纪委将汤少波受贿及其他违法问题移送市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同年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少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非典型贪官”非典型特征1:上缴现金
5年13次上缴现金29万余元
经查,2003年至2011年春节前,汤少波利用担任溧水县副县长、溧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公司承接工程和开发项目提供帮助,收受4家公司和相关人员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采访中,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与有些落马贪官相比,汤少波一方面有对金钱的欲望;另一方面,又害怕出事,因而对受礼受贿防范心理很重,可以说是非常小心和谨慎,于是就耍起了小聪明。
办案人员在外围初核时发现,在溧水开发区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缴登记表上,2007年以来,汤少波先后13次上缴人民币现金29万余元,美元1万元,购物卡2万元,仿古钱币1套,LV手包1只,OMEGA手表1只。
“非典型贪官”非典型特征2:“三不收”
数额太大、关系不熟、看不顺眼的钱不收
在被询问到上缴钱物的原因时,汤少波说,他有三种情况不收:一是数额太大的不收;二是关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顺眼的不收。
2008年6月,浙江一个做汽车零配件生意的老板想在溧水做些项目,经人介绍认识了汤少波,该老板送给汤少波一个纸袋,里面除了香烟外,还有1万美元,汤少波发现后,立即把1万美元交给了开发区纪工委。汤少波说,与该老板关系不是很熟,他不放心,且1万美元数额太大。
2007年12月,某公司董事长王某说送汤少波一个公文包,待王某走后,汤少波发现包里还有5万元,随即就让办公室主任拿走上缴。汤少波说:“看王某就不顺眼,而且还听说王以前经济上就出过问题,这种人最容易出事。”一些老板摸透了汤少波的心理,送钱送物数额既不是太大,每次2~3万元,同时,还注意把送钱的事做得随意和淡化一些,尽量不让汤少波感到行贿的目的太明显。
据统计,汤少波所收受的77万元财物,也确实是4家公司8年共27次送给他的。
“非典型贪官”非典型特征3:家有贤妻
为应对妻子检查,三张银行卡存贿赂金
有人说:“妻贤夫祸少。”与一些联手贪贿的夫妻相比,汤少波的妻子应该说是属于贤惠的类型,她一再告诫汤少波不要收人家的钱,凡是汤少波身上多出来的钱,她总要查问钱的来源。
2007年中秋节,有人给汤少波家送土特产时还在里面放了有现金的红包,其妻多次催促汤少波把钱退掉,随后汤少波将3人所送计5万元现金交给了纪工委。为了应对妻子的“检查”,汤少波除了将单位发的工资卡和正常收入交给妻子保管外,自己私下办了3张银行卡,将别人逢年过节等给的现金藏在办公室里,一段时间后就悄悄存入3张卡中。但汤少波贪婪的欲望抵挡不住诱惑,最终还是辜负了妻子的一片苦心。
他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妻子身体不好,左眼几近失明,虽然小我三岁,但白发早已多过青丝,结婚22年,从没有带她出去旅游过一次,而妻子从没有抱怨过自己,反而经常叮嘱自己,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要收人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