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池州市张某借用哥哥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哥哥要结婚却无法登记。为解决给哥哥带来的麻烦,张某申请宣告自己的婚姻无效。日前,贵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申请。
2009年,张某与詹某相识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但张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张某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与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后并生育了子女。 前不久,张某的哥哥也要结婚,结果无法登记。张某为解决给哥哥带来的麻烦,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宣告自己与詹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与詹某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确定的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