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路网,实时路况“一网打尽”
弟弟用哥哥身份证结婚
乡政府通信员沦为“梁上君子”
养路工荣获“全国劳模”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弟弟用哥哥身份证结婚

记者 何良海
 

星报讯  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池州市张某借用哥哥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哥哥要结婚却无法登记。为解决给哥哥带来的麻烦,张某申请宣告自己的婚姻无效。日前,贵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申请。

2009年,张某与詹某相识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但张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张某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与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后并生育了子女。   前不久,张某的哥哥也要结婚,结果无法登记。张某为解决给哥哥带来的麻烦,起诉到法院,申请法院宣告自己与詹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与詹某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确定的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