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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账“搅热”发票市场
新年首周 合肥楼市“触冰”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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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贩子喊价:万元发票佣金0.3折
冲账“搅热”发票市场

记者 王玮伟
 

临近春节,不少上班族开始扎堆报销,各种餐饮票、油票、打的票等报销凭证都成了热门的“抢手货”。记者了解到,找发票的白领们也费尽心思到处“骚扰”身边的亲朋好友,甚至还有直接把需要的发票面额和佣金,挂在论坛、贴吧上求购的。而不少票贩子也公然放出价格:千元发票35元出售,五千元发票150元出售,万元发票300元出售。

“发票奴”搜刮发票换福利

“年底公司报销,急求5000元汽车油票,愿支付2%佣金,联系电话1865204××××。”这是昨日记者在某贴吧看到的一条求购发票信息。记者了解到,临近春节,以购买发票的方式到单位报销的人还不占少数。

“公司说只要是2011年的发票,吃的、打车的、加油的不限。”省城某公司区域经理赵晓辉苦恼地告诉记者,平时因公司业务需要经常出差,很多餐馆发票临时用完了,或者所住旅社表示,过几天才有发票的情况都有。赵晓辉表示,“发票筹不够就等于本该享受的福利作废,身边的亲朋好友都被我‘骚扰’过了,我还往贴吧和论坛上也发出求购信息。”

发票贩子也看中了春节前发票冲账的“商机”,在合肥某论坛内,“供应中石油油票、路桥票,价格面议。”记者随后按照上面的电话拨打过去,电话那头告诉记者,他们家是汽车租赁公司,常年提供油票、路桥票,买的越多价格越便宜,1000元的35元、5000元起点的按0.5折计算,10000元起点的按0.3折计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临近春节,求购餐饮、交通等发票的情况不占少数,佣金大多都在3%~8%不等。

律师:数额巨大可构成犯罪

然而这种通过线上交流、线下交易购买发票的方式,是否违法?“发票是纳税人在报税以后的一个凭证,私下买卖发票、虚开发票,国家是严令禁止的。”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方达夫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具有相对性,商家和消费者存在买卖合同,发生了经营关系。如果私下里买卖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方达夫提醒,市面上和网络中出售的发票,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市民千万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冲昏头脑,谨防一些别有用心“空手套白狼”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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