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踏上归乡途,已倒在异乡路
晨练老妇在树林发现女婴
3上一篇 2012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晨练老妇在树林发现女婴
被冻得发紫,当场决定要收养
马芹芹 记者 张敏 黄洋洋
 

昨日清晨7时许,省城街头气温低至零度以下。一晨练的老人无意间在芜湖路少年宫东侧围墙外发现一名被弃女婴。女婴尚未死亡,脸被冻得发紫,老人见状当场决定要收养女婴。

女婴遭弃树林被晨练市民发现

环卫工曹德宽称,来到墙外的树林清扫时,意外看到一名中年女子抱着弃婴,站在树林的空地上。两位民警正在询问身边的一名老妇。“我见状后便上前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发现了弃婴。”曹德宽说,婴儿是被晨练的老妇发现并及时报警的。随后,老妇的儿媳也赶到现场,小心地接抱起女婴,非常心疼。

“我觉得她肯定是想收养这孩子。”曹大爷回忆说,老妇的儿媳非常心疼女婴,最后依依不舍地同民警上了警车,前往派出所备案。“婴儿估计三四个月大,是个女娃娃,幸好及时被发现,如果真有人想收养,也是件好事了。”曹大爷唏嘘不已。

善良老妇当即表示收养弃婴

记者来到包公派出所,找到了最先发现女婴的老妇。老妇头发花白,正抱着婴儿,左右摇晃着,始终不肯松手。站在老妇身边的中年女子,正是其儿媳,也十分怜爱地逗着婴儿。

记者看到,女婴被包裹在红白相间的小棉被中,棉被已半旧,民警也未找到任何能证明婴儿的身份线索。老妇称,晨练时,在树林里发现了女婴。

老妇还表示,自己的儿媳四十多岁了,结婚十几年都没有小孩。老妇认为跟这个女婴很有“缘分”,想说服儿媳收养女婴,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尽管如此,老妇还是决定先报警,想通过合法程序收养孩子。

民警称想收养还须再等等

“看她的样子很可爱、也很健康,也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畸形和疾病。”老妇显得很心疼。“能好好地活着比什么都强!” 包公派出所一位刘姓民警说,老妇收养女婴,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私自收养不仅不合法,而且还关系到孩子的落户问题。如果民间收养的话,必须是合法收养。”

刘警官分析说,虽然女婴是在路边被发现,如果确实找不到婴儿的亲生父母,仍要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该婴儿确是弃婴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然后送到民政局的相关科室审查、备案。只有符合收养标准,好心人才可以办理收养手续。“接下来这段时间,将会对女婴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待健康稳定后将被送至福利院。”刘警官说。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