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祁门县原政协副主席、中医院院长汪乐铭,曾为自己写下“与其后悔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的廉政格言警句。可汪乐铭却在担任院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9.6万元。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汪乐铭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受贿赃款9.6万元。
汪乐铭于2004年8月担任祁门县中医院院长,2007年2月当选祁门县政协副主席。2010年7月19日,汪乐铭因涉嫌受贿被拘留,7月底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汪乐铭有期徒刑5年,汪乐铭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查明,汪乐铭利用担任祁门县中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6万元。据汪乐铭供述,别人给他送钱时,都是“硬推也推不掉就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