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1年12月30日,合肥市民黄阿姨来电,儿媳去辖区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却被告知要到儿子的工作单位去领,“可单位说,只能支付儿子一半独生子女费,剩下的一半,得由儿媳去辖区街道领取。”
合肥市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到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独生子女费,“黄阿姨的儿子去单位领一半,另一半由儿媳去辖区社居委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