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年,去年年末曾引起广泛关注的“限广令”开始执行。1月2日记者于黄金档(19时至21时)观察数家卫视发现:电视剧中插广告虽被清零,但两集之间的广告时长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电视台在两集间插播的广告甚至大大超出广电总局规定的12分钟上限。(1月3日《潇湘晨报》)
你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我就“堤内损失堤外补”,将“剧中广告”挪到“集与集之间”,结果呢?“剧中广告”100%没有了,但“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拉得“长而又长”,这叫“你有政策,我有对策”。
作为广电总局,你电视台对“限插令”100%执行了,应给予肯定;而你又冒出一个“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拉得“长而又长”,那我再来一个“限时令”——不妨一律规定“限定在2分钟以内,违者重罚”。
作为电视台,“电视剧广告”应该告别“粗放经营”,告别“同一商家广告于同一时间段连做五六次”,而应该走集约化的“精品之路”:一者,对每一则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都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耳目一新”,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二者,“功夫多在广告外”,某电视台与广告客商搞“广告抽奖”,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更要紧的是“三者”,电视台应舍得花本钱引进高端人才做好广告策划与制作,力求“以少胜多”且“以精胜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