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因“卖官”落马,向其买官的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贪污受贿一案随之被牵出。28日,李天福在东莞市中院受审,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三项罪名。庭审中,李天福当场翻供,称遭到逼供,他只承认自己向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对其他两项罪名均不予以承认。
庭审中,李天福表示,他在任职期间从未收取过数额上万元的“好处费”,只是逢年过节会有下属送红包,但金额都在几百上千元,对于家中有小孩的下属,自己也会回送红包,这属于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
对于其14名下属通过贿赂才能“平步青云”一说,李天福辩称,担任局长以来经常和下属就未来发展去向谈心,为其仕途做指引,公安局内部采取的是竞聘上岗形式,所有人员都要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考量,并由人事部门改卷,该14人均在竞聘上岗合格名单之内,自己没有越权提拔他们。
起诉书称为了感谢李天福将信宜市公安局查扣的一批报废汽车卖给符文献(另作处理),符赠与其10万元和佳美小汽车一辆。李天福辩称,汽车是自己花5万元向符文献购买的报废车,钱已经通过朋友转交给符了。
公诉人回复称,李天福收取红包是基于行贿者有求于人的情况下,无论事后有没有帮其达成“愿望”,都已构成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