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一名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省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26日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这名当地市委原副书记的“宝贝儿子”,从锒铛入狱的罪犯变戏法一般地入党、升职,继而成为“五毒俱全”的犯罪团伙首领。
从小骄纵不羁,成为害群之马
仝霄1973年生于山西运城,其父仝某曾经担任运城市委副书记、市交通局副局长等职务。仝某36岁得子,因而对儿子倍加溺爱,这使仝霄从小娇生惯养,沾染了好吃懒做、惹是生非的坏习性。儿子刚14岁,仝某就动用权力,虚改年龄及户口,将儿子送到部队服役,一年之后,仝霄退役在家赋闲。
仝霄16岁时,多次持枪、持械伤害他人,并向人索要钱财。1995年,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次年被予以假释。
2006年12月,仝霄等人在运城市南风广场一歌厅滋事,与保安发生冲突后,纠集上百名社会闲散人员,持枪持械聚集南风广场,朝天鸣枪并打砸车辆。2007年,仝霄拿出10万元作为“赌场暗股”,伙同他人成立“现场百家乐”赌场,赌场开业仅一月,他就从中获利6万元。据调查,以仝霄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陆续作案时间长达18年,犯下累累罪行,诸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
家长说情护短,贻害子女不浅
仝霄习性顽劣,其父心知肚明,但他依然利用权力及人事关系,弄虚作假,为儿子安排工作、调动岗位、转干升职等,将一个罪犯分子堂而皇之地引入了“仕途”。
在仝霄的人事档案中,早年的犯罪记录不见了,而伪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成了他的学历证明,其中包括加入党组织的手续,调入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工作的记录,以及担任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兼任驾校科科长的记录。
尽管仝霄多年从事犯罪活动,但是在他的人事档案中,没有一起违纪违法的记录,他的年度考核也多数是合格、优秀。据仝霄交代,他与一些朋友在一起吸毒、赌博等,花费很大,于是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收受贿赂。
在父亲的包庇纵容下,仝霄逐渐形成了“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仝霄曾经坦言:“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指出:“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对其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加以约束管理,很容易酿成害子女、害家庭、害社会的恶果。”
据调查,仝霄犯罪团伙涉及人员79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41人,分布在11个部门,包括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4人,一般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