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随着两节的临近,演出市场正在趋于活跃。日前,省文化厅出台新规,加强对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新规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直接投资或主办、承办节庆演出,演出不同票价的座位区域及可售数量必须公开。
根据省文化厅文件的解释,音乐节等节庆类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节庆演出”),是指冠以“节、周、月、季”等字样,演出场次3场以上、持续时间1天以上的主题性演出活动。
我省规定,节庆演出应当由符合规定的演出经营主体举办,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主办或者承办节庆演出,不得直接参与投资节庆演出;节庆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举办节庆演出应当将整体方案报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以“节、周、月、季”等名义进行宣传。
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核验演出活动的批准文件,不得擅自预订、销售未经审批的演出活动门票;应当与演出经纪机构签订票务销售合同,公开不同票价的座位区域及可售数量;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预订、销售未经审批的演出活动门票的,将由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