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来安市民张某与孙某结婚后,儿子乐乐(化名)2009年11月出生,是两人的掌上明珠。2010年11月27日,乐乐在其姑姑家中因吃板栗发生呛咳,随后到来安县某医院儿科就诊。医院为其做了X光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建议CT检查。乐乐的姑姑拒绝并由其签名确认。11月29日,乐乐呼吸困难死亡。后经鉴定,乐乐系板栗吸入呛咳引起窒息死亡。悲痛不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
来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对乐乐的医疗行为存在未完全履行不良后果(死亡)预见义务、告知义务等过错,参与度约为60%,判令被告赔偿23695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