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只因领导不同意照顾自己妹妹到公司工作,会计吴某心理失衡,利用职务之便,自行给妹妹发“工资”。12月2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退赔犯罪所得收入4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
2008年,看着妹妹没有固定工作,吴某心里十分焦急。作为单位出纳会计,吴某数次请求单位领导照顾,帮妹妹安排工作。但因吴某妹妹没有达到录用标准,此事一直搁置。吴某因此认为,领导对自己不公平,在2009年初上级领导交接之际,利用自己制作公司职工工资表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妹妹列名其中。上报审核通过后,吴某又以单位职工名义,为妹妹补缴社会保险金、购买五险。2010年底,单位负责人发现后,要求吴某主动纠正错误,吴某拒不执行。直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吴某才主动退还贪污的赃款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