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收官之战三大看点
繁华褪去 从头再来
证监会细化创业板IPO分红新政
央行或再次下调准备金率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证监会细化创业板IPO分红新政
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54家IPO公司对分红明确细化
 

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向各保荐机构与拟上市公司下发《关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等文件(简称《要求》),对“IPO分红新政”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要求》对拟上市企业而言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首先,要求企业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如何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的条件和需要履行何种决策程序等内容。

其次,要求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中明确或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历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考虑的因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具体的规划和计划。

再次,要求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做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等。

最后,证监会特别要求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企业披露的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在有关专业意见中载明核查的意见。

据统计,自11月9日至今,共54家IPO公司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无一例外地对上市后分红事项进行了明确细化与承诺,且愈是近期上会的企业,其承诺更完备、信息披露也更翔实;同时,多家企业不仅公布了上市后每年具体分红比例,还制订了详尽的上市后3年或者5年的分红规划,重视力度可见一斑。 杨晓春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