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晚上,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中新网12月20日报道)
既有报告又有审核,这样的处理看似有道理,其实本身就有问题。首先, 县财政并不是典当行。县长也不是典当行掌柜。其次,从新闻中可以看出该县财政审批制度存在问题。 财务管理有着十分严格的制度,无论是政府领导,还是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本该恪尽职守、严格把关,真正做到每一笔钱都管好用好。如此无视既有的审批制度,事发后借款又久借不还的行为,岂不是连典当行都不如了?
其实,法律法规并未缺位,中纪委于两年前曾通报要求,“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两年前的预防针至今还没有效果,看来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十二个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财政来自于纳税人,每一分钱的支出都应该合理合法。财政变成典当行这样的行为应归究为滥权。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更遑论这种有借无还的变相贪占。即便是能够追还百万欠款,县财政成了典当行这样的事情,都难逃法规的追究。
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