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对年龄相差三十岁的老夫少妻,因缺乏感情基础诉至来安法院要求离婚,原告是二十多岁的少妇,被告是年近六旬的老翁。近日,这段“忘年婚姻”以法院判决离婚收场。
孙某为他人出殡演奏,2003年,来安女孩张某的母亲让女儿跟孙某学习拉琴。不久,孙某将张某带至江苏省境内,并同居生活。2006年12月,两人在来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2月,张某离开孙某回到来安,分居至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与孙某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分居生活满两年,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故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