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宣城市中院审结一起三人利用QQ空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上诉案,终审认定冯、费、 程三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 有期徒刑11年、3年和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冯、费、 程均为广德县四合乡农民。 2010 年5月份, 冯通过互联网与网络广告商达成协议,利用在自己注册的多个QQ号所开通的QQ空间里上传淫秽图片等内容,并在上述淫秽内容下推荐URL 链接的犯罪方法,来吸引上网人员浏览、点击,自己从网络广告商处获得非法利益。2010年 8 、9月份,冯将上述犯罪方法通过语言、实际演示的方法传授给同案犯费和程,两人随后也实施了通过该犯罪方法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