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昨起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联系人:宣昱婷 联系电话:0551-2602430 传真:0551-2602523,电子信箱:xyt@ahfzb.gov.cn)
出租车相关证照不得转让
一旦办法出台,转让出租车经营证、运营证将成为非法行为。草案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资格期限为4年到8年。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挑客属拒载,被明令禁止
出租车司机挑客这一行为被草案明令禁止。草案规定,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遇乘客示意停车拒载;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在停靠站点或者路边候客而拒载乘客;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在城区内营运,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载;在营运期间挑客;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其他行为均属于拒载范畴,都是不允许的。
无故绕行,乘客可拒绝付费
如果出现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车票;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无故绕行等情形之一,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不过,乘客夜间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无故拒载最重可吊销从业执照
如果出租车违反了上述这些规定,会遭到哪些处罚呢?草案规定,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无故拒载乘客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中途甩客或者将乘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