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民宋先生向本报反映,12月14日晚在杏花公园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速溶咖啡,标价签价格是4.5元,收银台却被按照14.2元收了。“找超市要说法,对方居然叫我爱咋的咋的,这样合理吗?”宋先生郁闷道。
记者昨天下午就宋先生的遭遇咨询了合肥市物价局投诉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超市方面应按照标价签上的价格操作,多收的费用应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