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李先生称,近日他在居住地附近的菜市场买了一块猪肉,放在家里半夜发出蓝光。对此,出售该猪肉的摊贩称其所售肉都是从正规屠宰场批发而来,且都已检疫合格。检疫部门称发光猪肉很可能是生猪在饲养环节即被喂食过含磷过量的饲料,也可能是感染了荧光菌;食品卫生专家董金狮分析,猪肉发出荧光,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在猪的肥肉部分涂上了荧光增白剂。(12月12日 中国食品安全网)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国家有关部门使出浑身解数,打出综合整治的组合拳。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并没有缺位。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自然有标准规范的屠宰流程。事发后,各色人群也都能做出自己合理的解释。猪肉的摊贩、检疫部门、食品卫生专家各有各的说辞。
而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并不关心事后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以及专家们说出有多少种听不懂的科学名词,我们消费者只关心买到手的猪肉能不能放心地吃下肚子,至多有一些较真的人想问责下这块“荧光猪肉”是如何合格的。
与之对比的是,食品监管部门仅仅满足于所谓的抽查结果,或者满足于所谓的突击检查,只要这些关键的关口没有出问题,一些食品就犹如披上了免检产品的外衣,一路过关斩将,最终成为合格的产品。而一旦出现问题,友情提醒就成了高频词。友情提醒不是监管部门的天然属性,事后诸葛也不是监管部门应有的身份。
基于此,监管部门不能满足于给出一个充满可能性的结论,而应该正本清源,勇于承担自己失察的责任,进而知耻而进乎勇,顺藤摸瓜找出问题的源头来,这样才能成为民众心目中可以信赖的机构。
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