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名42岁男子,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断断续续坐牢20载,刚期满释放,又“重操旧业”,再次被拘捕,判刑4年,累计24年牢龄。
徐某是霍邱县城关镇居民,自1990年至2009年8月近20年间,先后三次因盗窃罪和强奸罪被判刑入狱。2009年8月,徐某期满出狱,整日在家无所事事,四处找人赌博。手头越来越紧,开始干起“老本行”。
2010年6月起,徐某开始在霍邱县附近乡镇“伸手”,趁着酒店或者超市老板忙或不在,偷走白酒或香烟,然后转卖。一开始害怕暴露,每成功偷盗一笔后会间隔两三个月。后来,胆子越来越大,2011年正月里的一天就“光顾”了三家饭店。
2011年9月,徐某在霍邱县城关镇老工会旁边的小商店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最终,霍邱县法院判定:被告人徐某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