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拥有事业编制的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余某,被抽调至合肥庐阳区某局工作期间,以承包老年公寓装修改造、安置工作、受灾补偿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200余万元。12月7日,本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二次开庭,余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再次站上被告席。本案未当庭宣判。
区政府工作人员骗财200余万元
余某,男,1977年生,中专文化,原合肥市庐阳区某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公诉人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据指控,2010年4月至12月间,身为合肥市庐阳区政府某局工作人员的余某虚构庐阳区某老年公寓需装修改造,并称自己负责老年公寓装修改造工作,通过伪造该局公章,先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庞某某、李某某、宣某某、刘某某、丁某某、高某某等人,签订装修改造工程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等共计136.5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
因该装修工程并不存在,无法开工,宣某某、王某某等要求余某退还工程保证金。余某被迫退还宣某某工程保证金和违约金共计28万元,退还王某某、庞某某35万元,其余款项被其挥霍。2009年9月至2010年底期间,被告人余某又以能在申报受灾补偿过程中帮忙多申请补偿款、帮助安排工作、申请拆迁补偿款等,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某、谢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5.4万元,涉嫌诈骗罪。
其中,2010年7月,余某以可以帮忙多申请受灾补偿款、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受水涝灾害的某网吧经营者朱某某人民币33.3万元。因被害人催问,余某被迫退还朱某某共计20余万元,其余款项被其挥霍,且未兑现对朱某某的承诺。
称凭私人关系能安排工作
经侦查,余某是借调到庐阳区政府某局的科员,在该局工作至今15年,并无安置工作的权力。“我在局里工作了十几年,我可以通过私人关系以及上级领导、同事关系去做安置工作。”余某说道:“如果没有把握安排工作,我就不会跟他们说这个事情。”余某在法庭上承认,答应帮人安置工作时,以“需要花费”为由,收取“好处费”。
“你没有权利却又肯定能帮别人安排工作,这是否矛盾?”对于法官的质询,余某称:“不矛盾,工作权限是有限的,但我认为我有能力,一定可以帮被害人安排好工作。实情我也告诉他们了,如果安排不好和安排不满意的话可以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