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甘肃颁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从2012年起,校车可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机动车行驶中遇校车应当让行。校车需领标牌,同时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校车驾驶人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校车可以享受“特权”,无可厚非,说明政府对校车安全开始重视,但从规定内容来看,校车真的就拥有“特权”吗?其实更像是“被特权”。在特权车畅通无阻的现实面前,校车所享有的“特权”显然过于微弱。机动车给校车让道还远远不够,当真正的特权车遇到校车是否也能让道则考验着这个国家的政治开明度。
“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这句话在中国同样需要得到重视,所以我们期待校车并希望“特权校车”在路上行驶。但前提是要把甘肃规定的校车所享有的特权和当前在中国“横行霸道”的政务特权车所享有的特权分开来,此“特权车”非彼“特权车”,校车能否“凌驾”于“特权车”之上才是最大的看点。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