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对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假期的放假调休时间做出了具体的安排。有细心的网友就发现,按照春节放假7天、元旦放假3天、再去掉周末计算,2012年1月份只需上班17天。(今日本报12版)
2012年1月剩下的时间真的只有17天,对上班族来说,的确是很幸福的一个月,可惜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它就是一片“浮云”。
就像那个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的征求意见稿,多出的8天产假远远看去很温馨,但这只是一些人的福利,对那些自谋职业,以及在私人小企业上班的女性来说,根本没有产假一说,多出8天又能如何?同样的道理,又有多少上班族能真正享受到“最短工作月”的待遇呢?
劳动法对一些企业来说就是一纸空文,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员工。事情发展的现在,与我们的劳动监管部门普法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很大关系。沿海、内陆、大城市、小乡镇,那么多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几家被处罚过?
想到了这些,回头再看这“最短工作月”,没有了乍听到后的欣喜,当然也没有浮躁,一年都熬过来了,一月又算得了什么呢?
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