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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朝零努力” 法规尚需跟进
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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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朝零努力” 法规尚需跟进

 

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专家组评估,截至2011年底,估计我国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78万。目前,我国已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34.6万。也就是说,目前还有大约56%的感染者尚不知情。(昨日本报头版)

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朝零努力”。即“零新增感染”、“零死亡”、“零歧视”。

“零新增感染”、“零死亡”主要问题在于医疗技术层次,相信随着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发展,实现这一目标只是时间问题,不过,一位感染者的回答或许更直指要害:与疾病相比,我们更怕歧视。

而实现“零歧视”,其一,法规须与时俱进。就在11月28日上午,三位艾滋病感染者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系列规章存在“恐艾”歧视,请求进行审查,予以撤销或宣布废止。(《新京报》11月29日)。

据了解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例,其《体检操作手册》中称“HIV感染后几乎100%都会发病,发病后如果不给予抗HIV治疗,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将在进入艾滋病期后的两年内死亡。”这样的论断自鸡尾酒疗法发明之后已经沦为陈年的老皇历。

另外,目前的看守所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均为公安部门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如《监狱法》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任由艾滋嫌疑犯四处游荡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仅以上两点,艾滋病人就称得上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其二,要让既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得以践行。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对艾滋病感染者合法就医权有明确保障,但如何把法律、法规、政策都落到实处,使艾滋病感染者享有平等医疗服务,这需要社会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可能使相关法律条款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其三,我国缺少强制体检的相关法规。为了避免社会给艾滋病携带者的歧视,仍然需要对艾滋病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保密制度。当然体检法规不是孤立的,应与医疗救助相结合,不能检而不救,走向善意制度的对立面。

如果我们不与时俱进地了解相关知识,进而调整相关政策,就难以让艾滋病患者回归正常的治疗轨道和生活轨道,难以真正让防艾工作“朝零努力”。

钱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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