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老巴”逃亡11年后投案
“黑车”盯上单身女 载至偏僻处持刀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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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老巴”逃亡11年后投案
案件昨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合中法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11年前,阿波和朋友一起在省城绿都商城负一层的游乐场所想“吃老巴”搞点钱花花,盯上了同在负一层娱乐的阿毅和其朋友。他们抢得阿毅565元并用刀刺中阿毅,阿毅死亡。11年后,阿波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昨日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检方表示,是否认定阿波自首有待商榷。

阿波,男,1980年生,长丰人。据指控,2000年9月4日晚21时许,阿波与刘某、费某、宇某(均已判决)、赵某(另案处理)在绿都商城负一层的一家电脑游戏室玩,发现被害人阿毅钱包鼓鼓的,几个人就预谋对阿毅抢劫。当阿毅和朋友到另一家台球室去玩时,阿波安排赵某去把阿毅两人叫出来,但阿毅和朋友出来时手上拿着板凳和砖块,费某见此情形就说没人找他们,阿毅和朋友又返回台球室。随后,刘某欲进台球室直接抢劫阿毅,阿毅拿了把菜刀与朋友一起往外冲,并砍向刘某。刘某用刀捅了阿毅,阿毅和朋友在前面跑,阿波等几人在后面追。阿毅受伤倒地后,费某从阿毅身上掏走了他的钱包,内有现金565元。随后五人逃跑。

对于指控,阿波说,“我有意见。我没有提议去抢劫,也不在杀人的现场”。公诉人问阿波,“在饭桌上,他们给你的50元钱是从哪里来的?”“不知道。”阿波回答很干脆。“那你认为‘吃老巴’是什么意思?”公诉人又问。“就是敲诈勒索,不是抢劫。”阿波始终认为“吃老巴”没什么事。

阿波的辩护律师认为阿波有自首情节,但公诉人表示,阿波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与庭审时的供述多处都有出入,而且他也是在公安机关掌握他的犯罪事实后投案的,是否认定他自首还需商榷。昨日庭审结束后,阿波的家人对着即将被法警带出法庭的阿波喊“家里什么都好,你放心。”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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