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昨日将《合肥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予以网上公示。意见稿规定,今后合肥新增医院都要在一环路以外区域,开医院先要有自有建筑房产,民营医院与综合性医院间距必须大于1500米。
五大主要卫生问题阻碍发展
意见稿指出:合肥市存在的五大主要卫生问题。一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成为疾病防治的重点人群。二是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三级医疗机构,尤以庐阳区和蜀山区医疗资源最为密集。三是医疗资源结构单一,部分专科医疗资源不足。四是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格局需进一步完善,上规模、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极少,低层次、低水平、小而全的医疗机构过多。五是政府投入不足,管理体制尚需完善。此外,合肥市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严重影响了对区域性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要翻一番
意见稿指出,根据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期末发展目标,要建成1000万人口规模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对照这一目标,按照每千人口床位5.00张、医师数2.50人、护士数2.50人的比例计算,合肥市所需床位50000张,医师数25000人、护士数25000人。对比2010年需要增加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接近翻一番。
新增医院全部要在一环以外
意见稿要求,今后合肥新增设置医院的规划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一环路以外区域(市区街道的合并撤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变更设置除外),新增设置门诊部(诊所)的规划区域为潜山路-临泉路-铜陵路-望江路-潜山路所连区域以外。
开医院先要有自有建筑房产
市民们往往有这样的体会,大多数民营医院没有自己的门诊楼,多在闹市区租用一座楼房开诊。意见稿则规定,新增设置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性医院和门诊部(诊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为准)应为医疗、商业、办公类等建筑,其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建筑物权属证明应为拟建医疗机构法人自有。
民营医院与综合性医院间距大于1500米
在一些大医院旁往往有些民营医院“傍大牌”,与其争夺病人。意见稿要求,新增设置的民营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应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房产),与现有综合性医院间距大于1500米,与专科医院间距大于800米。新增设置的门诊部(诊所)间距其他医疗机构大于800米以上。各类诊所申请人应符合卫生部卫医政函〔2011〕166号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