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收购赃物仅获利200余元,却换来三个月的拘役外加10000元的罚金,听到法院的判决后,戴上手铐的朱某后悔不已。
经营着一家回收废品店的朱某,在去年10月份,接到一个自称“姓黄”的电话,说有两千余斤废钢铁要卖,并约定当日傍晚装货。在明知镀锌钢板和镀锌三角钢没有合法的来历凭证,朱某仍然收购了2691斤的镀锌钢材,并运回自己经营的废品店,事隔一个月后,朱某又上门收购同样的钢材660斤。随后,朱某将两次收购的钢材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获利200余元。今年2月份,朱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屯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