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2日,繁昌县孙村镇枫墩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原村委会主任罗某等6名“村官”集体贪污及孙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该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11年7月,繁昌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初步摸排发现,孙村镇枫墩村除党支部书记孙某(案发前任孙村开发区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某外,其他诸如村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主任、治保主任、文书和会计等“村两委”主要成员,都存在集体私分公款行为。
据了解,他们首先打的是宁安城际铁路(南京至安庆)土地补偿款的主意。2010年五六月份,孙村镇枫墩“村两委”反映宁安铁路征地过程中大家都很辛苦,希望村里能给大家发点加班费,孙某决定从宁安铁路工程第三项目分部的取土补偿款中虚报6万元。随后,村会计张某在“枫墩宁安铁路取土场补征发放表”中模仿两个农户签名,冒领60108元补偿款,发给6名“村两委”成员。
据了解,这些人还从枫墩村三窑厂拿发票来“填补”之前村财务代为他们垫付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共计3万余元社会保险款。后以从枫墩村三窑厂取得的计33009元发票,在村财务中报销。
此外,孙某在任枫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挪用公款共15.9万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