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修改后的《国务院资源税暂行条例》开始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而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月和500元/次,我省又有5.5万户个体营业税纳税户不用缴纳营业税。
全省免征营业税超2.3亿元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按国务院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对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进行调整: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从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从100元调整为500元。
据统计,本次起征点政策调整使全省又有5.5万户个体营业税纳税户因达不到起征点而免于缴纳营业税,免征营业税超过2.3亿元,全省免于缴纳营业税的个体营业税纳税户达到23万户。
新政助力小微企业“过冬”
今年10月份,在国务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要求之后,财政部、发改委和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减免20多项收费,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分析,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幅度主要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意在减轻小微企业流转税税负。
“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由于很少购进大型机器设备,导致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进项税额抵扣较少,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将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此外,很多小微企业分布在生活服务领域,如交通运输、理发行业、旅游业等,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幅度也将起到同样的减税效果。”白景明表示。
案 例
以在合肥市区从事餐馆经营的一家个体工商户为例,目前他每月固定经营收入约为19000元,按调整前5000元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950元,城建税66.5元,教育费附加28.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元,合计1064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2万元,上述税费均不用再交,再算上增值税提高的减免,他的税费将减少1064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