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征意见。《办法》明确,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11月24日《广州日报》)
商务部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给预付卡的不正当使用加上一道“紧箍咒”。不过,一方面,预付卡实名制并不能有效阻止其流入受贿者之手。实名制只是标明了购买者的身份,不管数额多么巨大,购买者都有权将其送给任何人。作为一种消费品,预付卡内的金额很有可能被快速用完并予以销毁。在此情况之下,检察机关取证无异于大海捞针。另一方面,购买者完全有可能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购买万元以下的不记名卡。
“卡腐败”,根源在于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正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有把权力的使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充分接受公众的监督,才是消除腐败的治本之举。从这一角度来看,建立并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其定期主动地向监察部门进行财产申报,方能真正刺中腐败者的要害,从而推动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
邵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