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经济诉讼案件受到了全国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关注,因11年前挪用IPO募资炒股且未按规定披露,安徽上市公司中弘股份被中小股民告上法庭,涉及3名投资者、约65万元金额。
2000年6月16日,地处安徽宿州的科苑集团(中弘股份前身)成功登陆深交所上市。监管部门认定,中弘股份从2000年5月份开始,“以自己及安徽应用技术研究所、宿州技术和多个个人名义,采用自营以及委托投资理财的方式,分别在18家机构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并采用账外运作的方式,将资金划转到证券营业部”。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00年发行上市开始,科苑集团便开始频繁动用募集资金进行“炒股”和期货投资,截止到2002年,科苑集团私自动用IPO募集资金做风险投资已经达到2.98亿元。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披露。
该股股价从2000年6月16日上市时的30.03元跌至虚假陈述揭露当天的3.48元,投资者损失惨重。不过在去年3月,科苑集团因重组更名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今年10月份,中弘股份发布了有关诉讼事项,认为诉讼案件系“历史遗留问题”,与中弘股份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据3名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该案件诉讼的时效截至2012年4月30日,后续投资者仍可参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