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11月21日《京华时报》)
窃认为,“国考”就业歧视,是一粒含有“歧视”病菌的种子,撒播在全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只能是歧视的树苗。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这句话早已镶嵌在世人的心中,体现在法律的相关章节里。然而,反观现实,歧视可谓无处不在,城里人歧视农民工,正式工歧视临时工,有权的歧视无权的,有钱的歧视贫穷的,无病的歧视有艾滋病、肝病的……屈指数数,放眼周围,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歧视的景象。面对这些泛滥的、名目繁杂的歧视,谁能说,“国考”歧视不是一种催化剂和助长剂?
“国考”万众瞩目,尽快消除招考中的歧视性条件,刻不容缓,善莫大焉!最起码,那是对人权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对企业招聘的示范和引领。同时,也是在社会中,倡导人人平等的法制思想与人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