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记者近日赴云南省曲靖市,调查这块“奖励两亿元”土地的来龙去脉。
两亿元几乎是卖地的全部收益
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约281.91亩,也是曲靖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该地块是土地储备中心从部队收购的,于2009年12月17日以招标方式出让。
在曲靖市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记者查阅曲靖市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核算报告》,令人震惊的是,这返还的两亿元几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在这份报告上,这块土地的地块总成本约为4.14亿元。6.83亿元的卖地款,减去4.14亿元的总成本,纯收益约为2.69亿元,再减去应上缴省里9%的纯收益,曲靖市政府实际纯收益是24671.2万元。曲靖市分管副市长在市财政局的呈报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议先返还两亿元”。
“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显然是违规的。”房地产法学者、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指出,“这家公司出价6亿多元,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是显失公平的。”
谁负责签订了这份“奖励合同”?
据曲靖市对外宣传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署名是笼统的“曲靖市政府”,但实际上,这样的房产开发项目合同是曲靖市建设局负责签订的。记者多次前往曲靖市建设局咨询,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项目未建成,怎么知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两亿元?如果建设完成有剩余,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答案。而在这场奖励的另一头,开发商说起这一“奖励”却是一肚子苦水。“这笔专项资金,曲靖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定,已拨付两亿元给市建设局。但实际上,开发商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公司的代理律师郑根成说。据他介绍,去年10月,曲靖市建设局领导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奖励资金”中已有5000万元付给了曲靖东方置地公司。
“这个合同实际是我们的合伙人、当时担任曲靖东方置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锦春负责签订的,现在我们发现他把钱私吞了,已撤销他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正在起诉。”郑根成说。由于财务纠纷,深圳东方置地公司把刘锦春告上深圳市中院。今年3月,深圳市中院依法冻结曲靖东方置地公司两个账户,里面只剩2000多万元。
政府专项资金“奖励”的5000万元去了哪里?至今仍是待解的谜。
查封的土地并没有依法“不动”
漩涡中的明珠东方城,被法院查封了土地使用权。法院的《查封通知书》上明确写着,“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2月23日”。这意味着这块土地“不准动”,但吊诡的是,这块土地并没有依法“不动”。
11月14日,曲靖市政府主持的明珠东方城协调会上,国土局副局长施宗敏说:“我们接到市领导指示,要求对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拆分,已拆分成7个地块,并分别办了7本土地证给曲靖东方公司。”对此,深圳市中院却表示,从来没接到任何单位申请“拆分土地使用权”。
更令人震惊的是,记者来到这个曲靖市繁华地区的地块,发现“不能建”的土地上已开工建设。要建楼,通常需要办三个证: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政府质监安监站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而记者调查了解到,该项目没有取得任何一项许可证。
处处违规的明珠东方城,今年4月14日还被曲靖东方公司带到了昆明,在春季房地产展览交易会上堂而皇之地“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