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市将实行房屋登记实地查看制度,房子的“出生”和“消亡”都会在进行实地查看以后,才进行登记。
据了解,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存在申请人伪造材料“无中生有”的情况。还有可能出现房屋已经不存在,但所有权人并不主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情况,此时,若权利人再办理转移、抵押等,就会造成登记错误的风险等。
房屋登记实地查看制度规定,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须查看房屋坐落、占地范围与土地使用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房屋用地情况是否一致;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房屋是否一致;房屋与已竣工的证明材料记载的情况是否一致。
此外,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也必须实地查看申请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状况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是否一致。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也必须实地查看项目的名称、坐落以及已建成的部分是否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