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记者昨日从警方获悉,如今有一些职业窃电人四处流窜“帮人省电”,而现行法律法规对窃电时间如何计算尚未作出规定。据悉,今年以来,省城破获重大涉电案件17起,其中窃电案件14起,共追补电量315万度,挽回经济损失2103万元。
一起涉毒案牵出“窃电大师”
今年7月上旬,合肥庐阳警方在侦办一起涉毒案件时,抓获有四年吸毒史的张某。张某家庭条件一般,其收入不可能支撑四年吸毒费用,其背后很可能有违法犯罪的隐情。
据张某交代,自1994年被解除劳动教养后,自己学会了改装电表实施窃电的技术。获此信息后,办案民警迅速将情况反馈给合肥供电公司。在供电部门的协助下,调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张某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悉,张某利用自己学会的技术曾多次为网吧、宾馆等营业场所改装电表实施窃电,并因此获得了专职“窃电大师”的名号,其中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充当“中介人”的角色,积极为张某介绍改装电表业务,从中牟利。
至此,警方从该起涉毒案件入手深挖细查,成功破获系列窃电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窃电案件5起,案值数万元。
职业窃电人流窜“帮人省电”
“我们在查处窃电行为时,相当多的是有人专门承办收取现金的电表改动业务。”警方介绍说:“有了这些职业窃电人的怂恿,才会出现那么多窃电户。”
2009年8月,双岗某网吧老板,雇用张某改装网吧电表实施窃电,并支付2000元费用;2009年7月份至2010年8月份,蜀山区某理发店老板先后两次雇用张某,将其经营的理发店商用电表进行改装实施窃电,先后支付给张某3500元报酬;2011年5月初,马鞍山南路某快捷宾馆老板,以每块电表500元的价格,雇用张某改装电表实施窃电;2011年6月份,经开区大学城附近的某宾馆老板,让张某为其宾馆三块电表实施改装,并支付6000元报酬……
据了解,今年以来,合肥市共破获重大涉电案件17起,其中窃电案件14起,共追补电量315万度,挽回经济损失2103万元。
“定性”窃电时间成执法盲点
窃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法》规定,目前处罚窃电只能按照现场抓住的窃电器容量乘以窃电时间。
“关于窃电时间,国务院颁布的现行电力法规中没有一条作出规定。”合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定量问题,成了法律没有介入的“真空”,“在反窃电立法前,我们反窃电唯一的方法,只有通过与公安部门等联合执法,打击窃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