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金麦穗”全国总决赛: 选手、评委、节目都来自安徽赛区
2011年1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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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的“金麦穗”全国总决赛: 选手、评委、节目都来自安徽赛区
家长状告两带队老师,索赔10000元
鲁岩 记者 刘欢
 

孩子在安徽分赛区中获得金奖后,家长就交了3560元报名参加北京的全国总决赛。可到比赛现场家长发现,决赛的选手、评委、节目都来自安徽分赛区。感觉受骗的学生家长田先生将两名带队老师告上法庭,获赔6000元。近日,另一学生家长汪女士再次将两位老师告上法庭,11月15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女士起诉一案。法庭当天未予宣判,因汪女士不愿调解,法院未作最终调解。

200余名总决赛选手全是安徽人

汪女士称,她的女儿今年6周岁,之前在合肥市庐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跟任老师、刘老师学习舞蹈。今年7月,两位老师告诉她,在安徽举办的“金麦穗”分赛中,她女儿的节目获得金奖,要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决赛开幕式上将有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主持人鞠萍、红果果、绿泡泡等出席。

汪女士交了3560元费用,替女儿报了名。2011年8月17日上午,决赛开幕式在北京正式举行,但汪女士并没有看到中央台主持人,更玄乎的是,决赛的200余名参赛选手都是之前安徽分赛区的选手,他们都在安徽分赛区中得了金奖,决赛的节目也都是安徽分赛区的节目,决赛评委人员也都是原安徽分赛区的人员……

回来后,虽然汪女士收到了在北京协调退回的2000元,但她认为,两位老师没有告诉家长:所有孩子都获得了分赛金奖、都可以参加决赛的事实,涉嫌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并双倍赔偿比赛费用,共计10000元。

被告:没有强求学生参加,没有侵占参赛费用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虽以合同纠纷起诉,但是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被告根本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益,两被告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两被告陈述,今年4月份,中国社会艺术教育普及委员会(下称组委会)负责在安徽赛区举办一场“金麦穗”青少年优秀才艺展演活动,活动的举办方发出了文件和通知。她们将信息告诉学生家长,让他们自愿参加,获得安徽分赛区金奖的选手,可以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总决赛。

“我们没有强求任何一个学生参加比赛,参赛学生所缴纳的费用都交由举办方收取,并为缴费者出具了缴费收据,收据上加盖了举办方的印章,我们没有实际占用或者侵占该参赛费用。”

被告代理人指出,参赛选手中除安徽选手外,还有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等地的孩子。后来纠纷出现后,双方达成赔偿每户家长2000元(其中带队老师出400元)的协议。被告还请了四位学生家长出庭作证,四人均表示自愿参加决赛,除了考试费用没有收取其他费用,被告也未承诺中央台主持人出席的事宜。但究竟是谁组织了比赛,四位证人均不能明确告知。

“其实我和第二被告也是受害者。我俩都是聘用工,为这事我们现在已经快被解聘了。”庭审前,第一被告任老师告诉记者。

原告:文件抬头和落款不一致

法庭调查中,原告代理人一度以“合同纠纷”向被告索赔,经法官再三询问,原告终以“侵权纠纷”索赔,并索赔双倍参赛费用。

两被告表示, “2011年‘金麦穗’中国社会艺术教育普及活动”的主办单位是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并且该单位正式发文,同意组委会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支持、指导、监督本次活动的举办和开展。然而,汪女士的代理人对此不能认同,“文件抬头的单位和落款的公章不是一致的,文件抬头中是4个单位,落款处却是‘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公章,我们认为被告提供的文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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