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长112页 宣读花了一上午
出于朋友义气帮忙致人死亡
作案动机是为图财
3上一篇 2011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银河公园命案”重审宣判罪名没改刑期有变
作案动机是为图财

记者 宋娟
 

昨日,备受关注的省城“银河公园命案”重审宣判,陶萍、孙一新、李艳艳三被告罪名无变化,但均获改判。重审时因李艳艳是未成年人,未公开开庭审理,很多疑点仍被猜测,特别是此案的作案动机一直不明。昨日,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庭审时的疑点一个个被揭开。

释疑一:作案动机是图财

陶萍在法庭上一直说自己没有指使孙一新、李艳艳杀害张桂芹,但合肥中院审查查明,陶萍以代偿还债务或许诺支付报酬为由,指使李艳艳、孙一新杀害张桂芹的事实,与李艳艳和孙一新的当庭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印证,不采信陶萍的辩解。

陶萍的辩护律师提出,陶萍的杀人动机一直是个谜。法院认为,陶萍和李艳艳的供述相互印证,陶萍是想“将被害人张桂芹杀死,她再用张桂芹写给自己的欠条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故认定陶萍的作案动机是谋取被害人钱财。

庭审中,陶萍称孙一新被抓获,是自己帮忙的结果,孙一新辩护人称孙一新属于投案途中被抓。但法院查明,侦查机关是在确认孙一新系犯罪嫌疑人后,经守候将孙一新抓获归案,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

释疑二:李艳艳犯案时是未成年

该案一审时,李艳艳的未成年身份被认可,但却受到质疑。重审判决书中查明,李艳艳的生母证实李艳艳出生在1994年1月7日,为李接生的证人及李所在的村委会原负责人证实李出生在1993年的冬天,李艳艳就读的宿州市埇桥区桃沟乡戚庄小学的证明证实李出生在1994年7月,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可认定李艳艳的出生日期为1994年,即在犯案时李艳艳还是未成年人。

此案重审时,孙一新的辩护人提出了其智力低下,可作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孙一新当庭回答问题时条理清楚,思路清晰,逻辑性较强,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有合肥第四人民医院的精神病鉴定相证实,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重审宣判:“小陶阿姨”获死缓

昨日,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三名被告的罪名均没有变化,但均获改判:陶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一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艳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判决书显示,之所以改判,是因为三被告人在杀害被害薛某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对该起犯罪,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艳艳犯罪时不满18周岁,对其应从轻处罚。陶萍雇佣并指使他人故意杀人,后果严重,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陶萍的丈夫在知道结果后表示,“我认为还是判重了,我们还会上诉。”陶萍的律师告诉记者,他还没有见到陶萍,是否上诉会尊重陶萍的意见。被害人张桂芹的丈夫表示,他还不知道结果,但案发至今,他还没有收到赔偿。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