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为娱乐会所陪唱小姐人数不够,消费者与娱乐会所工作人员发生语言冲突,最终双方发生聚众斗殴,导致4人轻伤、4人轻微伤(本报曾报道)。近日,马鞍山市含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储俊德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
2010年11月23日晚,储俊德等人吃过晚饭后,来到含山夜之韵娱乐会所唱歌,要求该会所找十名陪唱小姐。领班服务员秦某安排了五六位陪唱小姐先陪储俊德等人唱歌。由于这伙人以前经常到夜之韵娱乐会所唱歌,有时少付钱或签单不付钱,有时打骂陪唱小姐或服务员,夜之韵娱乐会所后勤部部长高敬山为防止他们再次酒后闹事,邀集俞晓飞等十多名青年以防万一。
21时左右,储俊德等人嫌陪唱小姐太少,双方发生纠纷继而互殴。
法院认为,储俊德等18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