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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盗窃二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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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盗窃二十五次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王晶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一男子5个月内连续入室盗窃25起,日前,被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8月份,屯溪区公安分局多次接到群众报案,称家中被盗,同时徽州区和歙县公安分局也多次接到了类似报案。通过调查发现,作案的应该是同一个人。当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歙县当铺当电脑的时候被警方抓获。

经查,2010年4月至9月,汪某采取爬窗、插片等方式进入居民家中盗窃25起。由于其系累犯,故从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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