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合肥市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下文,对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规定。今后,无论是失业人员自己创业,还是企业吸纳失业人员,都会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了解,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各种税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各种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合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税收优惠认定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经认定的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等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审核通过的话,免税期限从审核确认的当月起计算,一免三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人社部门确认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审核通过的话,减免税期限在本会计年度内确定,次年再确定当年可扣减税额。企业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