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在合肥工作的钱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明明租住的是民房,可房东却要按照0.8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否则不退押金。
钱先生说,他是在网上看到的出租信息,和对方联系后很快入住了大众巷一居民楼。当时和他签租房协议的黄女士告诉他,因为是合租,他需要缴纳500元押金,另外每月缴纳15元水费,“当初我们并没有约定电费如何计算。”
钱先生以为,电费会按照当地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来收取。谁知一个月后,他要搬走,房东却说,电费是按照0.8元/度收取,如果不按0.8元/度缴费,就不退押金。无奈之下,钱先生只得缴纳52元电费。
钱先生说,钱虽然不多,但房东的做法让他很生气,他想提醒一下想租房的市民,一定要事先协商好或用合同形式约定好,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