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损害他人健康案件,判处两被告汪某、洪某按照60%、40%比例承担原告李某的损失。
今年5月12日,霍邱县孟集镇一公司同事汪某和洪某下班后相邀其他同事一同外出聚餐,不一会,洪某就半瓶白酒下肚,称自己头晕不能再喝了,汪某觉得洪某“不给面子”,两人发生纠纷。洪某卷起袖子准备动手时,一不小心将桌上的火锅碰倒,热汤洒到同事李某身上,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
李某住院的20天里,洪某和汪某无一人前去探望。气愤的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及洪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5455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两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损害原告的健康,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